ICS 17.220.20
N 20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 18216.2-2002
idt IEC 61557-2:1997
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下
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檢測
的試驗、測量或監(jiān)控設備
第2部分:絕緣電阻
Electrical safety in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s up
to 1 000 V a. c. and1 500 Vd. c.-Equipment for testing,
measuring or monitoring of protective measuring-
Part 2:Insulationresistance
2002-11-25發(fā)布 2003-05-01實施
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
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
發(fā)布GB/T 18216.2-2002
目 次
前言
IEC前言
1 范圍二
2 引用標準 一
定義
要求
5 標志和使用說明
6 試驗CB/'f 18216.2-- 2002
前 言
本標準等同采用IEC 61557-2:1997《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
防護檢測的試驗、測量或監(jiān)控設備 第2部分:絕緣電阻(*版)。
《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檢測的試驗、測量或監(jiān)控設備》
由下列各部分組成:
—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第2部分:絕緣電阻
第3部分:環(huán)路阻抗
一一第4部分:接地電阻和等電位接地電阻
— 第5部分:對地電阻
— 第6部分:在TT和TN系統中的殘留電流裝置(RCD)
— 第7部分:相序
— 第8部分:IT系統中絕緣監(jiān)控裝置
本標準為此系列標準的第2部分,其他各部分的制定工作將陸續(xù)完成
使用。
本標準在技術內容上與IEC61557-2:1997*相同,在結構上保留了
編寫格式上符合GB/T 1. 1-1993的要求。
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(yè)聯合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電工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日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英孚特電子有限公司、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薛德晉、袁慧防。
本標準應與第工部分一起
IEC61557-2:1997的前言,GB/T 18216.2-2002
IEC前言
1) IEC(電工委員會)是一個由所有國家電工委員會(IEC國家委員會)組成的世界范圍的標
準化組織,IEC的目的是推動在電工和電子領域內所有涉及標準化方面的合作。為此目的以及其
他活動,IEC出版了各種標準。標準起草委托各技術委員會,任何對項目有興趣的IEC國家委員
會都可以參加起草工作。與IEC有的的、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組織也可參與起草。IEC和
標準化組織(ISO)根據兩個組織之間商定的條件進行緊密合作。
2) IEC關于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,是由對該問題特別關心的各國家委員會的代表參加的
技術委員會制定的,因而盡可能地表達了上對該問題的一致意見。
3) 產生的文件以標準、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,以推薦的形式供上使用,并且正是在此
意義上辣各國家委員會所采用
4) 為了促進統一,各IEC國家委員會承擔在各自國家和地區(qū)標準中盡zui大可能采用IEC標
準的責任。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之間的任何差異均應在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中明確指出。
5) IEC不提供認可程序的標志,也不對任何聲稱符合它的標準之一的設備負責。
6) 提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權,IEC對于任何的或所有的這樣的權不
承擔鑒別的責任
標準IEC61557-2由IEC85技術委員會:《電磁量測量設備》委員會起草完成。
本標準的文本基于下列文件:
zui終標準草案(FDIS) 表決報告(RVD)
85/90/FDIS
85/124/RVD
有關本標準投票的全部資料可查閱上表中的表決報告。
本標準IEC61557-2應和第1部分IEC61557-1一起使用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下
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檢測
的試驗、測里或監(jiān)控設備
第2部分:絕緣電阻
GB/T 18216. 2-2002
idt IEC 61557-2:1997
Electrical safety in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s up
to 1 000 Va. c. and 1 500 Vd. c.-Equipment for testing,
measuring or monitoring of protective measuring-
Part 2: Insulationresistance
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適用于測量非激勵狀態(tài)的設備和安裝的絕緣電阻的設備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
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IEC和
ISO成員都保留現行有效標準的記錄。
GB 4793. 1-1995 測量、控制和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(idtIEC 61010-1:1990)
GB/T18216. 1-200。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檢測的試
驗、測量或監(jiān)控設備 第1部分:通用要求(idtIEC61557-1:1997)
3 定義
GB/T 18216. 1的定義和以下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 1標稱輸出電壓(UN) nominal output voltage
以標稱電流加載測量設備時,測量設備端子之間的zui小電壓輸出。
4 要求
下列要求以及GB/T 18216. 1的要求適用于本標準。
4. 1輸出電壓應為直流電壓;當一個被測絕緣電阻與一個5 pF電容并聯時,輸出電壓可能出現交流電
壓分量,在一個量值為U, X (1 000 t1/V)的電阻兩端的標稱輸出電壓的指示值與相應的標志值之差不
應大于10%.
4.2 開路電壓應不超過標稱輸出電壓的1.5倍。
4.3 標稱電流至少應為1 mA,
4.4 測量電流的峰值不應超過15 mA,任何出現的交流分量不應超過1. 5 mA峰值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f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-11-25批準 2003-05-01實施
I
GB/T 18216.2-2002
4.5 在標志的或聲明的測量范圍內的zui大工作誤差百分數不應超過以被測量值作為基準值的士30%,
按表1確定
表1 工作誤差計算
基本誤差或
影響量
參比條件或規(guī)定工作范圍
符號
要求或試驗根
據的相關部分
試驗形式
基本誤差 參比條件
A
本標準的6. 1
R
位置
參比位置士900
E, GB/T 18216.1-2000的4. 2
R
供電電壓 由制造廠規(guī)定的極限 F, GB/T 18216. 1-2000的4. 2,4. 3
R
溫度 0℃和35'C E, GB/T 18216. 1-2000的4.2
T
工作誤差
B=士(JA一+1. 15丫斌十鮮+瑪) 本標準的4. 5
R
A=基本誤差
E=&IFJR B[/a} R=VPCAA 一贏X100%
T=型式試驗
工作誤差適用于按GB/ T18216. 1規(guī)定的額定工作條件。
4.6 當測量設備的測量端子上偶然施加一個持續(xù)時間為10s,外部直流電壓或交流電壓的均方根值
(r. m. s)量值達12000(以下)的zui高標稱輸出電壓,測量設備不應被損壞,使用者也不應受到危險
5 標志和使用說明
5.1 標志
在測量設備上除了有GB/ T18216. 1規(guī)定的標志外,還應提供以下標志。
5.1.1 標稱輸出電壓。
5. 1.2 標稱電流。
5. 1.3 按4.5規(guī)定的測量范圍。
5.2 使用說明
除了GB/ T18216. 1規(guī)定的操作說明外,還應有以下信息。
5.2. 1 一個警告性說明,指出測量應該僅僅施加在未受激勵的安裝或設備的部件上。
5.2.2 當用手搖發(fā)電機供電時,應該有正確的操作說明。
5. 2. 3 以申池蜘或蓄申池織徘由的設備府該根抿6. 7的規(guī)宗.誦明可能的測量沖教_
試驗
除rGB/T 18216. 1給出的試驗外,還應施行下列試驗。
6. 1 應該根據表1的規(guī)定確定工作誤差,在此過程中應該在以下參比條件下確定基本誤差:
一—供電電壓的標稱值;
由手搖發(fā)電機供電時.在標稱的每分鐘轉速下;
參比溫度23℃士2'C ;
— 按制造廠規(guī)定的參比位置口
這樣評判的工作誤差不應超過4. 5規(guī)定的限值。
6.2 應檢查開路電壓符合4. 2的規(guī)定(常規(guī)試驗)。
6. 3 通過一個阻值為UNX<1 000 n/V)的試驗電阻測試標稱電流,應檢驗符合4. 3的要求(常規(guī)試
驗)。
GB/T 18216.2-2002
6.4 應檢驗被試的測量電流符合4.4的要求(常規(guī)試驗)。
注:當在直流上疊加一個交流電壓時,必須使用測量電流峰值的設備
6.5 當并聯一個5 pF士。. 5 pF的電容進行試驗時,指示值應該穩(wěn)定并且變化不大于10%。在此條件
下,該測量設備通過一個純電阻(無電感和電容)加載,以此方法產生標稱電壓和標稱電流(型式試驗)。
6.6 根據4.6應該進行允許的過負載試驗。為此目的,一個順序改變極性的直流電壓和一個交流電壓
依次施加到測量端子之間,在此期間接通和斷開設備,周期為10 s,電壓量值為1. 2倍的標稱輸出電壓
值。經此試驗后,該測量設備應無損壞(型式試驗)。
6.7 應確定可能進行的測量的次數。通過測量,直至設備達到由電池確定的電壓范圍的極限為止的次
數。在此過程中,應通過一個UN X(1 000 a/ v)的試驗電阻對設備加載,每次新的加載,在加載5s和
間斷約25 s的周期之間交替進行(型式試驗)。
6.8 本章中的試驗符合性應進行記錄。